7、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经汇款人申请,可以办理退汇。( )对错
答案:×
解析: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该主动办理退汇。
8、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 )对错
答案:×
解析: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9、某小型国有企业2004年发生亏损5万元,2005年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该企业2005年应适用27%的税率交纳所得税。( )对错
答案:×
解析: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的应税所得予以弥补,按照“弥补亏损后”的应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7-5=2万元,应该适用18%的税率。
10、2005年2月,某国有商业企业向某希望小学捐赠100万元,该捐赠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对错
答案:×
解析: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是间接的。四、简答题
1、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4年3月,由财税部门对东方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东方公司以下事项:(1)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3年度税后利润3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2600万元。公司未再提取2003年度法定公积金。(2)公司经理丙以未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东方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从中获得收入2万元。(3)会计王某外出学习半年,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并未办理相关交接手续。(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账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0元。(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50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0元,该进项税额已在2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东方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2)公司经理丙能否以未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东方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该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3)东方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工作移交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东方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5)东方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2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东方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其提取数额是税后利润的10%,但也同时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该案中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为2600万元,故可不再提取。
(2)公司经理丙不能以未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公司经理丙从中所得收入应归东方公司所有。
(3)东方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工作移交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东方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视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5)东方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2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不符合税法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应税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新建建筑物等。
2、2005年3月10日,甲、乙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于3月20日向甲企业发货后,甲企业向乙企业签发了10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5年4月1日,付款人为丙银行。但甲企业在支票上未记载支票金额,授权乙企业补记。乙企业在支票上补记金额后,于2005年4月18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根据支票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甲企业在出票时应加盖哪些签章?(2)如果甲企业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甲企业在出票时未记载金额就将支票交给乙企业,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4)乙企业于2005年4月18日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企业的签章包括:与预留银行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支票无效。根据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3)该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4)乙企业的票据权利不消灭。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在本题中,该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05年4月1日,因此持票人乙企业于2005年4月18日行使票据权利时,其票据权利并未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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