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8]14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从2008年起,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19日至5月29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于5月19日至5月30日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和现场报名。为简化程序,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1、新考生须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本人身份、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2、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报名档案号,只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