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地处祖国西北边陲城市乌鲁木齐,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正式成立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大学。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专业、4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专业,并拥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授权,拥有绿洲学、民族学和宗教学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和9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拥有44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招生专业,已经形成了包括研究生(Q吧) 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是培养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为新疆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580人(不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计划为2890人(含区外计划340人),专科计划为690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舞蹈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单科成绩要求:汉语教育学院对外汉语专业要求汉语言类考生英语(Q吧)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法经学院经济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求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少数民族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专业实验班均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理科综合不低于100分,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科目满分以150分计。
6.我校维语言专业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 培养从事高级理论翻译和理论实践的专门人才。该专业实施特殊的招收及培养政策,其中,招生录取要求为:(1)仅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考(Q吧)生源范围内的汉语言类考生(不包括民考汉考生);(2)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30%。
7.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适当考虑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不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