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从江西省法制办获悉,从3月起,江西决定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政策变化,规避相关风险。
被废止的八件规章目录
1.《江西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2.《江西省民族工作办法》
3.《江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4.《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
6.《江西省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管理规定》
7.《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8.《江西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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