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健全城市规划社会监督机制,推进我省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特决定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
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全面开展城市规划的公示工作,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确保城市规划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城市规划公示的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行城市规划批前公示。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广场规划、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年度建设规划等在编制期间,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广大市民和群众有效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使社会各届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建设的动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
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方案的主要规划图纸、规划立意、规划目标、规划措施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说明。
(二)实行城市规划批后公示。
各项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示,使广大市民和群众能够了解城市规划,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批后公示的内容包括有关部门的批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划文本、图纸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三)实行城市规划变更、调整的公示。
对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必须按程序实施。在向原规划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或调整规划前,应当先就变更、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经批准对规划变更或调整,其规划变更或调整方案应按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变更或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按城市规划批后公示的规定进行批后公示。
(四)实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
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和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选址方案。
对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段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总平面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以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五)实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
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必须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举报电话,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便于群众随时监督工程建设情况。
(六)实行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以行业、区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聘请各界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担任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监督员实行任期制,在任期内有权参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办公会,了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参加各种城市规划听证会,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三、城市规划公示的方式和期限
(一)城市规划的批前、批后和变更调整公示应当至少采取以下之一方式公示:
1.展览公示。展览内容和地点要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2.媒体公示。通过电视、报纸与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3.网络公示。通过互联网在政府网站或专设的城市规划网站上将城市规划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4.公示牌公示。
其中,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等的方案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