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文件规定,我会将组织2007年度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及本通知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年检材料,按时上报。现将年检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基准日 2007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我会所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我会所属的评估机构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六)各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后续教育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何一项材料均视为完成后续教育): 1、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远程后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北京注协CPV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 2、参加中评协和我会组织的各类资产评估培训班、专题论坛、研讨班、参加评估培训班的授课及承担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等的结业证书、研究成果或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参加上述内容的证明; 3、符合我会规定,完成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自行培训的评估机构提交培训计划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培训学时完成情况说明。 2007年批准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可不参加后续教育。 (七)符合转为非执业会员条件者提交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申请表》、执业证书原件1张。 超龄注册资产评估师将依据规定撤销执业注册,并且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 (八)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情况报告。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在年检过程中,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评估机构的年检工作,保证上报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将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由评估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4、年龄在年检基准日超过70周岁; 5、受到刑事处罚; 6、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7、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 8、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按期交纳个人会费; 2、未参加规定的后续教育; 3、评估机构连续一年没有承接业务 4、未按规定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年检申报材料: 1、对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所在的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2、正在办理评估机构清算的责任人。 六、年检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1、各评估机构将本通知第四条的年检申报材料,以A4纸形式打印后报送我会资产评估部,报送时间: 2008年2月18日至2月22日 2、年检办事流程: 各资产评估机构首先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其次到资产评估部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情况证明;最后将年检申报材料送交资产评估部。 3、我会将根据需要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吊销注册等处理。 5、我会对通过年检、暂缓年检及撤销、吊销
更多信息请访问: 评估师频道
评估师课程
评估师论坛
声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无忧考网所提供的考试报名,试题答案,成绩查询查分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本网站内容不慎侵犯权益请联系51test.net@gmail.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