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浙国税流[2008]8号)规定,自2008年4月1日(申报期)起,浙江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律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届时各级国税机关应将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使用申报表的辅导、培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