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部门2008年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和中国气象局的有关规定,我省气象部门将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收一批2008年应届理工科大学毕业生,到兰州大学学习一年气象基础知识,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录用为县市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
2008年应届毕业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是07届毕业生。
(二)录用专业
数学、物理学、环境工程、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农学等理工农科专业。
(三)报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2、 可(或已经)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志愿从事气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原则上应为就业单位所在地县市的本地生源。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2名。具体分配为:恩施州的宣恩县气象局、咸丰县气象局、巴东县气象局,宜昌市的长阳县气象局、五峰县气象局、秭归县气象局,十堰市的郧西县气象局、房县县气象局、竹溪县气象局,襄樊市的保康县气象局、枣阳市气象局、襄阳区气象局各1人。
三、报名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有意报名者请登录湖北气象网(http://www.hbqx.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现场报名:6月9日—10日。
2.网上报名:6月5日至6月10日(截止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E-mail收件地址:xiaohzh269@yahoo.com.cn
两种方式选其中一种即可。
(三)现场报名地点
湖北省气象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武昌吴家湾东湖东路3号,机关办公楼211室);
恩施州气象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恩施市航空路46号,电话:0718—8211012)
宜昌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地址:宜昌市白龙井路3号,电话:0717—6445284)
十堰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36号,电话:0719—8651268)
襄樊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地址:襄樊市襄城区庞公路6号,电话:0710—3512429)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现场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湖北气象部门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式2份。
(2)就业推荐表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和计算机水平证书原件;07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学校提供的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1式1份。
(3)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湖北气象部门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
(2)提供现场报名所要求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 考生必须在6月25日12:00前到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以学 校出示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单位。
2.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3. 湖北省气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咨询电话:(027)67847803,67847813;联系人:周芳。
四、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参加考试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数比例:高等数学40分、计算机及网络40分、综合知识20分。三卷合一,计100分。
2.笔试时间:2008年6月25日14:30~17:00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可通过湖北气象网(http://www.hbqx.gov.cn/
(二)面试
1. 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 面试时间:2008年6月26日。
3. 面试具体事宜由湖北省气象局人事教育处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按考试成绩高低选择下一名考生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录人员名单,并在湖北气象网(http://www.hbqx.gov.cn/
(二)培训期间费用及待遇:
1、培训费:培训费由省局承担2/3,个人承担1/3;伙食费等由个人承担;住宿费、教材费、每年两次往返路费先由个人垫付,学习结束后,培训合格并被录用人员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报销,培训不合格未被录用人员由省气象局报销。
2、学员待遇:培训期间按大学生就业见习期间基本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补贴。
3、奖学金: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省局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对学生分档次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不低于由个人承担的1/3培训费的总和。
(三)1年的培训时间作为试用期。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为事业单位职工。其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项(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公布。)查询。)。),了解详情并下载报名相关表格。
湖北省气象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无忧考网-事业单位 http://www.51test.net/syd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