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精神,甘肃国税日前发出《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8]104号)。《通知》规定,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