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地税发布《通知》称,对2007年1至7月已购买“交强险”但尚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在今年购买“交强险”时须按规定补缴2007年度车船税。对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相关纳税人亦不作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