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因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出新的规定,而备受青海省企业界的高度关注。新税法实施后,青海省企业所得税还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呢?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说,新税法的实施,将降低我省绝大多数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据介绍,新税法明确规定,我国的西部继续执行现有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省多数企业将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03]35号)》中明确,凡设在我省境内、符合国家以及我省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0年以前,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生产性企业(国家明令限制的除外)、商贸流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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