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其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有效期为二年。符合免试条件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在免试期内有效。 2008年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开始 来源:无忧考网-会计证 http://www.51test.net/kjz 更多信息请访问: 无忧考网会计证频道 交流讨论: 精品学习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