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招聘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妇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法律工作人员岗位2名:其中岗位一人数1名(女性);岗位二人数1名(男性)。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法律或法学专业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6.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4日-2008年6月24日。
2.报名方式: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gxflzzb2008@126.com ;通过邮件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到南宁市桂春路9-1号自治区妇联组织部,邮编530021。
3.报名要求: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3,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不开考。
报名咨询电话:0771—5527124,13978838496 李 霞
四、资格审查和发放准考证
1.资格审查∶报名者于7月2日—7月4日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南宁市桂春路9-1号)一楼信访接待室接受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771-5527124
2.发放准考证: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凡报考者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名和考试费用
(一)报名费:10元/人
(二)考试费:50元/科
7月2日—7月4日到自治区妇联接受资格审查时交。
六、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7月9日进行(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210分钟(其中法律专业知 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90分钟,试间休息20分钟)。法律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所占权重为60%。根据笔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6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7月16日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所占权重为40%。
(三)考察:分别对岗位一和岗位二总成绩前2名的考生进行考察。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提出拟聘用人选,报会党组讨论决定。按照职位招考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到我会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依次替补,择优录取。对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待遇:对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进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不胜任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学历、工龄、职称等套给)。
报名表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08年6月2日 来源:无忧考网-事业单位 http://www.51test.net/syd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