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为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适应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江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详见江津区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竞争,分别聘用。
各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江津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格、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江津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区卫生局下属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具体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表;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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