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日、21日举行。现就河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河北省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崇礼县、尚义县、蔚县、万全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阜平县、涞源县、顺平县、唐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武强县、武邑县、临城县、广宗县、巨鹿县、魏县、大名县、涉县、广平县、涿鹿县赵家蓬区、大厂回族自治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并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网上预约的日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名资格的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