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存货 一、纲
1、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2)存货的初始计量
2、发出存货的计量
(1)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①先进先出法
②移动加权平均法
③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④个别计价法
(2)确定发出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
①一次转销法
②五五摊销法
3、期末存货的计量
(1)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2)可变现净值的含义
(3)存货期末计量的具体方法
二、重点难点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存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
1、外购存货的成本: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
5、盘盈存货的成本: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下列费用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二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1、先进先出法: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
2、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的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4、个别计价法:注重存货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
二、确定发出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
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
生产领用的包装物,其成本计入制造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第三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可变现净值的含义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一)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
2、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3、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三、存货期末计量的具体方法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3、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4、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5、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二)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1、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