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省普兰店市教育局招聘教师方案 2008年普兰店市教育局招聘教师方案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1、招聘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初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2、坚持招聘以择业期内的师范类毕业生为主的原则。 3、坚持定校招聘的原则。 4、同等情况下照顾本地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成立组织 1、成立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的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教育、人事、监察和相关学科评委组成的招聘教师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教师招聘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教育局将在6月6日通过普兰店市教育局网公布招聘信息。 (三)个人报名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普兰店市教育局报名,报名时应届毕业生带自荐书和学校相关证明(专业、是否师范类、成绩单和在校表现)、户口本等;往届毕业生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及有关材料等。报名时间从6月1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工作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专家组根据条件和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讲课。 (六)组织讲课 面试合格者参加讲课,专家组现场进行赋分,赋分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择优录用 工作小组根据应聘者讲课成绩确定初录名单,报领导小组确定拟录人员,同时对拟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择优递补。最后教育局根据学科需求及应聘者填报志愿定校录用。 (八)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录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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