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从2008年应届警察院校毕业生中考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诸城市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定向招收、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 从2008年应届警察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考录2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作为防暴警察充实公安特警队伍。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范围
公安警察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0米以上,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4.具备从事公安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8日至19日;
2、报名地点为:诸城市公安局(诸城市兴华东路35号);
3、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3张、本人2008年报考公务员的准考证、序列号、公务员考试的各科成绩;
4、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
5、报名工作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事局、诸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将报考者本人2008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事局、诸城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中共诸城市委纪检委派员监督,主要对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面试,面试的详细内容另行通知。
四、考核政审、体检
考核政审,学校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如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校规等情况不予录取。
体检工作由诸城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收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初录人员,由诸城市公安局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待考生毕业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对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事业编人民警察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36-6328031,6112824
附:
诸城市考录事业编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
诸城市人事局
诸城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来源:无忧考网-教师招聘 http://www.51test.net/js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