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保险业在保监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山东保险业发展的水平与全国先进省份,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山东是保险大省,但从全国来看,还不能说是保险强省。今后一段时期,山东保险业发展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新跨越,努力打造服务功能强、渗透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强、赢利能力强的保险业,建设一个大而强、快而优的新山东保险市场,实现“既是保险大省,又是保险强省”的战略目标。
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山东保险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好字优先,拓宽领域、服务大局,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统筹协调、营造环境”的方针,进一步坚定发展方向,转变发展方式,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监管实效,增强服务功能,推动科学和谐发展。
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山东保险业必须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好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行业发展的方向,围绕党和政府的希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来干事业,围绕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建设来谋发展。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要自觉做到“四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保险业跳出了“就保险论保险”的狭隘圈子,全行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好了,就能赢得更多的政府推动与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影响就大、地位就高。而如果背离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片面追求局部利益,即使一时上去了,也不会长久。山东省的治安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养老健康保险等,近年来之所以取得了积极发展,正是因为坚持了为经济社会服务这一正确的发展方向。山东保险业要更加善于处理好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服务一方经济,惠泽一方人民,努力实现保险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在去年济南“7·18”水灾、华源矿业溃水事故,以及今年的“4·28”火车相撞等重大灾害事故中,山东保险业坚持快速查勘、快速理赔,体现了保险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赢得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更加注重保障和服务民生,要求保险业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更加注重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历史使命,只有主动融入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进程中,保险业发展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要继续发展好责任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
更加注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山东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人口大省。发挥好保险在涉农领域防灾减损、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对于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健全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切实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
山东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需要做到“四个并重”,努力实现“四个发展”:
坚持业务增长的速度与质量并重,实现有效发展。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重要的是更加重视发展质量,把发展调整到主要依靠创新推动上来。实践证明,初级阶段的保险业走出一条既有较快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路子是完全可能的。
坚持保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保险资源破坏性开发,必然损害行业利益与信誉,发展基础就会动摇,就会出现大起大落。要重视市场环境的承载能力,在开发的同时,更加注重培育保险的再生性资源,规范展业,诚信经营。
坚持竞争与协作并重,实现行业的共同发展。坚持竞争与协作并重,就是要从着眼于现有业务领域、分割已有的市场“蛋糕”,向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广泛需求,不断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转变,在思想上由分“蛋糕”向做“蛋糕”转变,向共同培育市场,优化发展环境转变。
坚持城市与农村两个市场并重,实现区域协调发展。2006年末,山东省城乡保险密度分别为587元、240元,但当年城乡保险密度的提高速度分别为9.6%、26%。农村保险密度的提高速度明显快于城镇,二者差距在逐步缩小。但农村保险发展水平尚不足城市的一半,发展潜力较大。要从建设保险强省的高度,统筹协调好城乡两个市场的发展。特别要加大农村市场投入力度,改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标准。
大力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
山东保险业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入手,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要大力加强行业内部的“四个基础”建设:
夯实思想基础。在发展思想上要统一四个方面的认识。首先,在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方面统一思想;其次,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发展方向上统一思想;第三,在实现行业科学发展上统一思想;第四,在处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上统一思想,努力向规范要速度,向规范要效益。
完善制度基础。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规制度还不完善,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把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合力打造一个好的制度基础。保监局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注重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各公司要完善管控制度,以成本管理和风险管理为主线,健全内控管理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努力构建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秩序。
打牢队伍基础。要重视人才思想建设,培养员工诚信经营、爱岗敬业、开拓奋进的职业操守。要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要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政治上强、业务精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保险高管队伍。
注重物质基础。保险业应当具备稳健经营的形象和令人信服的经营实力。目前有的公司扩张过快,基础建设跟不上,甚至缺乏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硬件设备,不仅影响经营活动,而且影响了社会对保险业起码的信任感。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的监管。保险公司必须加大对职场建设的投入,实施统一规范的标准,不能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不应有的印象。
要共同营造“三个环境”
积极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缺乏好的政策环境,发展的制约因素就很难化解,许多领域就难以有所突破、有所作为。要牢固树立“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要有为”的思想,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不动摇,不断加强宣传、加强汇报、加强协调。
积极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目前,社会公众对保险业仍然了解不深、认识不够,加强宣传,培育好的舆论环境十分迫切。要正确对待社会监督,善于通过社会监督促进行业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
积极推动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
努力实现行业和谐发展
一个蓬勃向上、健康发展的行业必然是一个和谐的行业。山东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努力实现“五个和谐”:
实现保险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保险业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正确处理好企业、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行业价值,谋求行业发展。
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和谐。企业与行业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维护行业利益,需要全行业的和谐共处。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合作共赢,坚定地维护行业利益,走共同发展的道路。
实现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和谐。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不能做好对被保险人的服务,保险业的发展就走偏了路。必须坚持客户至上,坚持诚信经营,解决好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改善服务质量,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
实现保险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和谐。监管是为了促进和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一个统一、公正的法治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保险公司和监管机关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公司要善于借助监管外力促进和改善内部经营管理。
实现企业内部和谐。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为员工打造成才立业平台,增强企业凝聚力。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山东省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市场,其发展和稳定对于全国保险市场影响很大,做好山东保险业的监管工作意义重大。监管工作要始终体现“三个坚定不移”:
坚定不移地支持各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不分公司规模大小,公平对待,阳光监管。只要有利于夯实行业基础,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塑造行业形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事情,积极予以支持和推动。
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首先,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监管。其次,重视治本工作。善于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源,尊重保险市场运行规律、保险业改革发展规律和保险监管工作规律,加强治本之策的研究探索。重在立规矩,制定公平竞争的规则;重在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诚信测评制度。第三,加强综合治理。实施产寿险中介市场联动检查,加大中介监管力度,以中介市场的规范来促进和保障保险市场秩序的持续好转。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坚定不移地为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服务。一方面,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与维护行业利益结合起来,突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开展诚信测评工作,扎实推动诚信建设;加强信访投诉工作,提高办理效率与质量;继续推进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维护被保险人表达权、知情权、选择权。另一方面,把保险监管与公共服务结合起来,更加突出为保险机构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为各公司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许可服务,尽力帮助各公司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化解保险业发展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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