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本章2002年试题的分数为4分,2003年试题的分数为4分,2004年试题的分数为18分。 从考试试题看,本章比较重要。试题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题。客观题考核的是与收入和利润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主要涉及: (1)代销方式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2)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 (3)营业利润的构成; (4)管理费用核算的内容; (5)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等。 综合题考核的是建造合同与外币业务的结合。 与2004年版教材相比,本章内容未发生变化。 第一节 收入 收入的概念及分类: 收入的分类: 按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按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内容是不同的: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业性作业等所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旅游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等。 其它业务收入: 由于不同行业的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包装物出租、受托代销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受托代销商品、附营餐饮取得的收入等。 注意: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收入的范畴。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 我国收入准则中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分别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 一、销售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1)、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2)、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收入应递延到已按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予以确认。 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买方(代销方或受托方)销售其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在代销情况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只有当买主正式接受商品时或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但实物尚未交付。这时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如交款提货就属于此类例子。 (4)、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商品销售可以按下列原则确认收入: 1、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应在安装、检验后购买方接受时确认。如果安检较简单时,发出就确认。 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能够合理估计的部分,确认收入;可能退货部分,不作收入,仅做发出处理。 不能合理估计的部分,期满确认。 3、代销商品,应在委托方收到清单时确认。 (1)、视同买断 根据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委托方账务处理: 委托方交付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结算货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账务处理: 受托方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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