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2008年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师资结构,发展我县基层教育事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150名,其中初级中学(联中)10名、小学(完小、教学点)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本县户籍(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语文、数学、英语职位可不受户籍限制)。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扎根基层,乐于奉献,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普通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已获得相应学科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由县教育局开具介绍信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县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报考可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二、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整个过程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和说课、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七个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28日至7月2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中心(海陵东路227号,奔牛西侧500米,路北) 3、报名费用:100元/人(考试费98元、材料费2元) 4、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3张。已婚者须提供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计划外生育证明。民办学校内原公办教师报考的需提供教育局调动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2007年度人事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职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1.2的,减少职位数直至达到1∶1.2方可开考。 (二)笔试 考生于2008年7月 7日到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1、报考者须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中学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和说课 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分别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不足1∶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说课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除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外,还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说课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绩实行百分制,考察的重点是考生对教材、教法的把握、运用能力。说课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说课时间:2008年7月19日 笔试和说课成绩公布地点:县人事考试中心门前、县教育局门前;东海县教育信息网(www.jsdhedu.cn)、东海人事人才网(www.dhrc.cn) (四)体检 按笔试和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部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择岗后由县人事部门向录用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手续。 三、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同单位同等人员相同待遇。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回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本简章由东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县 纪 委 87212385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 83053811 83053833 县教育局 87237901 东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东海县2008年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招聘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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