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报名已经启动,然而,对于公务员适用的法律依据,很多考生还存在疑惑。近日,市民赵小姐通过本报热线4100000反映,她的朋友报考公务员,在招考信息中发现公务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赵小姐说根据新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这与昆明市的招考情况形成矛盾。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新的《劳动法》第二条已明确,该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等。而公务员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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