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看守所招用文职雇员(劳动合同工)公告
一、招用计划
根据市看守所用工需求情况并商市政府、市人事局同意,现计划招用25名文职雇员。具体招考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用范围:户籍要求详见附件1,以2008年7月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在职社会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证明。
2、招用条件:
报考人员除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7月1日至199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用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招用。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2008年7月3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发布招用文职雇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10日。考生请登陆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下载和填写报名表(附件2)。
2、现场确认:
时间:2008年7月11日 8:30-17:30。
地点:台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729号)。
方式:考生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足招用计划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招用计划。报名同时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08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录笔试内容(基本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满分100分。
报考巡查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体能测试。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用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考试入围人员。面试以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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