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市编发【2007】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市直学校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数量 招聘对象: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招聘数量:共招聘教师197名,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120名,东风分局学校70名,市职业技术(集团)学校7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 2、应聘中学教师、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以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除外); 4、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的标准,即文科二级甲等以上、理科二级乙等以上; 5、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6、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必须具备正确、规范、流畅的手语交流能力; 7、身体、心理健康。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直接到全国重点高等院校选招两种方式进行。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4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见附表。 2、直接到全国重点高等院校选招优秀本科以上毕业生133名,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91名,市教育局东风分局学校42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一楼大厅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交报名考试费用15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 况档案卡(复印件)。各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并由市人事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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