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2008年招聘15名医务人员简章
根据医疗卫生工作需要,经批准,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有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5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6人,预防医学专业1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眼耳鼻喉专业2人;口腔专业1人;医学影像专业3人(超声诊断2人,放射诊断1人);药学专业1人;临床检验1人。
2、参加招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贡献卫生事业的精神;
(2)一般须具有全日制医学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报考,除具有规定的全日制医学本科学历外,还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4)应往届医学本科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已参加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二、考试方法及时间
1、考试分为综合笔试、实践技能和面试。
2、综合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按不少于岗位所需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和面试人员。
3、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满分100分)。
4、成绩汇总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分,实践技能和面试答辩占60分。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答辩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6、考试时间:初定2008年7月下旬。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 7月5日—7月19日报名
2、报名地点: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办公室(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办公楼)
3、联系电话:0536-5328940
4、报名时须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四、录取办法
在总成绩基础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加2分。面试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岗位所需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后列人员依次递补。
五、聘用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纳入合同制管理。录用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综合考核合格者,可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政治部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二○○八年七月五日 来源:无忧考网-事业单位 http://www.51test.net/syd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