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是经厦门市委编办批准成立的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隶属厦门市卫生局。现拟招聘18名非在编院前急救护士、18名非在编救护车驾驶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厦委办发[2006]53号文件《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愿意履行非在编雇用人员义务;
(四)吃苦耐劳,能倒夜班、能到岛外站点上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薪酬
1、院前急救护士18名。
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在30岁以下,男性优先。
工资标准按厦财行[2007]20号文件规定的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救护车驾驶员18名。
具有五年以上驾龄,持C证以上的驾驶员。23-40周岁,男性。
工资标准按厦财行[2007]20号文件规定的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考试办法
招聘护士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驾驶员采用面试方式。本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市卫生局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急救医学。
2.厦门本地生源(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笔试加10分。
3.报考护士岗位者,持有护士执照或者已通过国家护士执照考试者笔试加15分。
(二)面试
1.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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