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市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扬政人[2005]87号关于《扬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男女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2、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安全工程、机械、电力、化工、建筑、法律专业;
3、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5、扬中市户籍,2008年应届毕业生限扬中市生源。
二、招录程序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7月18日上午8:30至11:30,地点设在市实验小学体育馆;
7月18日下午——7月22日( 上午8:30 至11:00,下午15:00至17:30), 地点设在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市区港西南路8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到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均为原件)。
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三张,并交纳报名费100元。考生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报考人员于2008年7月29、30 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前进南路52号)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和写作(占30%),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8月2日(上午8:30 至11:0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拟录取名单在扬中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1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 0511—88358669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0511—88323129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 中 市 人 事 局
扬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 十四 日
来源:无忧考网-事业单位 http://www.51test.net/syd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