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和川人办发[2008]217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
考试时间:2008年11月29日至30日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 考《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考《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 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考《城市规划实务》。
准考证打印时间:2008年11月19日起至11月25日止(逾期未在本网站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相近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符合上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程序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考生一律在网上提交个人资料和上传照片,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照片张贴处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盖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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