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审函字[2208}270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29日、30日举行,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规定,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四门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考生上传照片,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条件初审。
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各初审部门进行初审。
2、各初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并汇总以下资料,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定: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及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在A4纸张复印件右上角盖原件审核章,并由审查人签字);
(3)《___市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及其Microsoft 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对于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初审部门应当同时向省建设厅提交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相关免试材料。
四、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1日至8月29日;
(2)考生向各初审部门报送书面资料时间:9月2日至9月5日;
(3)各初审部门上报时间:9月9日至9月12日。各初审部门将报名资料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定,通过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 水工大厦5层507房间)。
初审部门报省建设厅政务大厅的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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