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8年9月5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6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7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统一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再经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市级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汇总上报省资产评估协会。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并统一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资格审查。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消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9〉100号、豫财豫外字<1999>12号)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08年4 月 16 -- 30 日全省统一报名。 6月 13 日前,省资产评估协会将报名表、审批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制作准考证,并于 8月 20 日前将准考证交省资产评估协会,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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