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组织 (一)2008年度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5日下午、6日和7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六、报名工作 (一)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4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根据人事部要求,各地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6月20日,报名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五)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08年4月21日-6月23日期间送省资产评估协会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大院东南侧小楼,联系电话:025-83327742。如需报名收费票据者,无论新老考生,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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