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5-7日举行。
9月5日下午:2:00-5:00 考资产评估;
9月6日上午:9:00-11:30 考经济法;
下午:2:00-4:30 考财务会计;
9月7日上午:9:00-11:30 考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时间为2000年,即2000,2001,2002年为第一个滚动有效期,依此类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从2002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原《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学》科目改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其余三个科目不变。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4月10日5月10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8年4月15日至5月15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16日。
(二)报名程序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如因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