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5月8日(工作日时间内)全省统一报名。
提示: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中央和省直驻郑副厅级单位考试代码为001—080、081—160、161—241的单位依次分别于5月6、7、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报经济考试用书预订单)。过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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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7年相同。
在省直和各省辖市分设考区。考点设在省、省辖市政府所在城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推广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使用机读卡报名的省辖市,由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未使用机读卡报名的省辖市,由报考人员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各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逐级汇总,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信息卡》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区实行数码照相。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填涂《报名信息卡》,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数码照相的时间另行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根据所辖单位的报考人员数量确定数码照相的方式。未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所辖单位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面均须标明各人的姓名、单位和报名序号),各单位将报考人员的照片按报名序号顺序排列。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6]976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50元,市人事考试中心留每人每科21元,县(市)人事局留每人每科5元,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24元(包括上交国家的经费)。根据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的批复》(豫财综[2002]28号)的规定,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每位考生交纳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