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区编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28名,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一《山城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报考条件及职位说明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山城区户籍的报考人员要求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尚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类别的专业资格; 5.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008年8月6日至8月8日,应聘者可在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30到山城区实验小学(山城区朝霞街与春雷路交叉口向东50米)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需持证件: (1)2008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相关专业要求的资格证等;往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上述所有证件须交复印件2份,统一A4纸张复印),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由应聘本人携带3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报名,不得代报,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写《山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进行信息采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交纳报名考务费80元。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对拟聘用人员,所有证件需到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含综合知识、行政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准考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面试确认与面试通知单的发放在报名地点进行。应聘者参加面试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面试确认,通过面试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上述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政审时还要对政审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政审结束后,考核小组对政审对象的整体情况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提出明确意见。 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山城区教育局、山城区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山城区政府网(http://www.hbscq.gov.cn/)是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指定的工作网,公开招聘人员每个环节的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址进行发布;同时在山城区人劳局、山城区教育局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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