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县编委研究,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08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和助人为乐的思想和精神。 (四)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非在职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80年7月31日至199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七)其它条件见招聘单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八)符合《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118名,其中:教育系统60名;卫生系统33名;县级事业单位18名;乡镇事业单位7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单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此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8月1至8月10日(周末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县行政办公大楼五楼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3361181398013567908166234291。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非灾区考生持过期、临时居民身份证无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同底免冠近照4张,代报者须持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考生提供的各种资料、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安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8年8月13日至2008年8月15日8:30—17:30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安县行政大楼五楼)。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 由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应为1:3,达不到这一要求的,调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特殊专业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可调整为1:2。 六、考试地点、时间、科目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8月16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教育和卫生岗位公共科目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其它岗位的公共科目在考<公共基础知识>的同时,加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专业笔试科目①教师岗位:《教育基础知识》;②医护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其它岗位不笔试专业科目。 4、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等。 6、成绩计算: (1)教育和卫生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2)其它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公共科目每科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面试成绩×40%。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成绩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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