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加入VIP   如何升级   如何付款   会员好评
  中国司法考试门户网站
  考试报名-试题答案-成绩查询
司法考试| 司法资讯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报考指南 | 官方网站 | 热点专题 | 司法课程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江苏 浙江 山东 江西      广东 福建 广西 海南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安徽 山西 四川 云南 贵州 陕西 吉林 辽宁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黑龙江 内蒙古
首页 | 站内导航 | 新闻中心 | 试题中心 | 下载中心 | 出国留学 | 求职招聘 | 校园娱乐 | 网络课程 | 学习论坛 | 会员中心
司法频道首页 | 司法报名资讯 | 司法历年真题 | 司法模拟试题 | 司法报考指南 | 网址大全 | 加入收藏
司法课程推荐 | 2008司法网校远程辅导方案 | 精品学习网万门课程报名优惠!
 首页 >> 国家司法考试 >> 司法最新指南 >>如何拿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关键分

如何拿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关键分

http://www.51Test.net  2008年8月6日  来源:网络综合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作为民事程序法中的重要内容,都具有知识体系性强、条理清晰的特点,因此,大家掌握其整个学科知识体系,尤其是整个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是融会贯通、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是拿到司法考试民诉试题分数的关键。

  因此,在我们复习民事诉讼法时应当掌握以下几个基本点

  第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体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当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是否提起诉讼,由当事人处分。如果决定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必然涉及到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制度、当事人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权限问题;当然,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对起诉予以审查就必然涉及到特殊情形的处理以及不予受理的适用。

  第二,诉讼请求的确定与审理体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为充分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除了有权在诉讼的开始阶段决定如何提出诉讼请求以外,在诉讼的进行过程中,原告还有权决定是否变更与放弃诉讼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参加本诉,而被告则有权决定是否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是否提出反诉。同样,法院对当事人针对诉讼请求所为的诉讼行为也应当予以审查。在这一过程中,就必然涉及到反诉以及法院对反诉和第三人参加之诉的处理问题,如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具体适用。

  第三,一审的结案方式体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在一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涉及到调解与判决两种不同的结案方式,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在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则法院应及时裁判。如调解,则必然涉及到调解所遵循的自愿、合法原则以及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及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如果裁判,则必然涉及审理前准备阶段的交换证据、合议庭的评议以及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等特殊情形的适用。当然,如果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则必然涉及到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法院以及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情形。

  第四,对于允许上诉的裁判,二审程序的进行也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作出裁判后,对于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提起上诉由当事人决定。当然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需经人民法院审查。在二审程序进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也是由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决定的,当然遇到《审改规定》第35条中的法定特殊情况除外。此外,在二审程序中,还涉及到审理方式(尤其是“迳行裁判”方式)、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以及裁判等重要内容。

  第五,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再审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经过审理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书,是否申请再审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进行审查,以便决定是否再审。此时,必然涉及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法定管辖、法定情形以及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等重要内容。此外,还有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当然,考生还需要掌握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六,申请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也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法律文书生效后,也只是意味着在当事人之间确认了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当义务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权利人决定。当权利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审查。此时,必然涉及到申请执行的主体、法定期间、法定管辖等问题。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执行担保,同时双方当事人也有权决定是否执行和解。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执行和解,则涉及到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此外,执行程序中还包括执行异议、执行承担、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等特殊情形的适用。

  综上所述,考生可以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相结合这一基础理论,将民事诉讼法的主干内容组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当然,在这一知识体系中,还包括一些对上述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予以保障的程序制度,如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财产保全制度以及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等。此外,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审判程序,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此外,在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学科体系时,除了上面所分析的当事人私权处分与法院审判权相结合的运用之外,大家还需注意对法院裁判权行使的被动性的理解,如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则没有法院对争议案件审判权的行使;法院行使裁判权的范围应当以当事人私权处分的范围为限制,即法院不得超出当事人基于私权处分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行使裁判权,否则势必使法院这个裁判者丧失其应有的中立性,从而损害司法的权威。
来源:无忧考网-司法 http://www.51test.net/sifa




更多信息请访问: 无忧考网司法频道  交流讨论: 精品学习论坛

   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文章
   李仁玉老师讲民法考试考前辅导   2008-8-31
   刘玫老师预测刑诉法-大纲涉及考试题   2008-8-31
   揭开司法考试面纱名师点题详解刑法   2008-8-31
   司法考试答疑之知识产权一问   2008-8-29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2008-8-29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商经法   2008-8-29
   考生体会:司法考试考前复习应该注意三方面   2008-8-29
   司法考试冲刺方法:决胜之际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2008-8-29
   司法考试历年论述题考点一览   2008-8-29
   贵州省6年2万余人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08-8-29
声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无忧考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果本网站内容不慎侵犯权益请联系51test.net@gmail.com,无忧考网将及时处理。

     

2008司法远程辅导
高通过率,免费试听!

 司法频道热点专题
司法考试各地司法局网站
2008司法考试现场报名专题
2008年司法考试公告专题
2008司法考试报名专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汇总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专题
2008年司法考试时间专题
2008司法考试预热专题

 司法频道特别推荐
中国普法网副证:2008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副证打印网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08年司法考试各地网上准考证副证打印网址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一最新模拟题
2008年国家司考全真模拟试卷(二)
2008年国家司考全真模拟试卷(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确定
2008年司法考试的内容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
 >> 全部司法热点专题推荐

 司法频道最新更新
李仁玉老师讲民法考试考前辅导
刘玫老师预测刑诉法-大纲涉及考试题
揭开司法考试面纱名师点题详解刑法
司法考试答疑之知识产权一问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商经法
考生体会:司法考试考前复习应该注意三方面
司法考试冲刺方法:决胜之际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司法考试历年论述题考点一览
贵州省6年2万余人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