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今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将实施两年制“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将对全疆幼儿园、小学、初中、职业高中部分学科的1198名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进行培训。
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在教育厅指定的教师培训院校全脱产培训2学年,共2362学时。培训期间,一律使用汉语授课,培训内容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设计了公共课、汉语课、专业课、教学实践四个板块。
该培训略增加了初中阶段培训学科计划,2008年秋季学期总培训规模为1198人,其中理科教师663名,文科教师535人。该培训项目在首府的培训院校共有8所,分别是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新疆职业大学、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新疆幼儿师范学校。8月27日,参加培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可到培训单位报到。
受训教师一年的人均培训经费为:6600元,其中培训费3600元/人/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教材费400元/人/年、交通费600元/人/年、伙食补助费1000元/人/年,费用由负责培训的院校从自治区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开支。
据了解,自治区教育厅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正式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班工作,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在完成培训院校教学计划的同时,可自愿参加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学历可在原有层次上得到提升和认可(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可获得第二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