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录用者,即为本区公办在编教师,享受相应待遇。未经转正的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部门、区人事部门全程监控。投诉电话:0756—3629280。 (二)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者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予以清退。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含笔试、面试)和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备查。 (二)按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时,如笔试出现相同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如总分出现相同分数而又超出体检比例的,则将笔试分数高的确定为体检名单。 (三)审查档案时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发现有违法犯罪及其它重大问题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档案。 (四)凡被录用者,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用人学校。不服从安排或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五)凡被录用者,须接受相关专业的培训,并且在本区中小学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才可以提出调动。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报名咨询电话:0756—3311695。 (七)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由珠海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珠海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 教师招聘频道
教师招聘课程
教师招聘论坛
声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无忧考网所提供的考试报名,试题答案,成绩查询查分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本网站内容不慎侵犯权益请联系51test.net@gmail.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