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2008年度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所属栏目:招聘单位 加入时间:2008-8-18 阅读次数:326次
根据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精神,依据省人事厅下达的进人计划及工作需要,近期,我厅所属3个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初级岗位11名,中级岗位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学校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下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学校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下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信息的发布由省人事厅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负责。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2)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招聘的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经省人事厅批准,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山东省交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4日。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对外联络方式"。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携带本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交通厅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