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2008年公开考聘初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改善我县教师队伍的结构,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育事业稳步持续发展,根据县委常委议教会议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50人。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考试与试教相结合的原则;
4、优惠对象适当予以加分的原则;
5、定向补充边远乡镇农村初中、小学教师的原则。
二、考聘计划
1、小学教师25人
招聘招聘
名额职位
招聘单位 综
合 英
语 体
育 计
算
机 音
乐 美
术 幼
师 小
计
乍埠回族乡 1 1 1 3
马迹塘镇龙溪地区 1 1 1 3
武潭镇罗家坪地区 2 2
修山镇三官桥地区 1 1
三堂街镇合水桥地区 1 1
松木塘镇关山口地区 2 1 1 4
灰山港镇河溪水地区 1 1
高桥乡石井头地区 1 1
沾溪乡 2 1 1 1 5
鸬鹚渡镇板溪地区 1 1 2
大栗港镇栗山河地区 1 1 2
合计 9 5 3 3 2 2 1 25 2、初中教师25人
招聘招聘
名额职位
招聘单位 数
学 物
理 英
语 化
学 生
物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小
计
马迹塘镇 1 1 2 4
鸬鹚渡镇 1 2 3
沾溪乡 1 1
大栗港镇 3 1 4
浮邱山乡 1 1
修山镇 1 1
松木塘镇 1 1 1 3
高桥乡 1 1
牛田镇 2 1 3
灰山港镇 1 1 1 1 4
合计 1 2 11 1 1 5 2 2 25
三、报考条件
1、年龄在28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职死亡教师子女与因公致残教师子女报考,其年龄要求可放宽到30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报考小学教师者,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者,具有相应报考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幼师者,具有幼师专业国家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
4、能用普通话组织教学。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6日至18日。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桃江县教育局,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737-8822217
3、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4、报名收费:每生交报考费100元。
五、优惠加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不重复加分):
1、桃江籍烈士子女;
2、桃江籍少数民族考生;
3、桃江籍在职死亡教师子女。
在报名时须呈验相关有效证明、证件。即:烈士子女须有县民政局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有县民宗局证明;在职死亡教师子女考生须有《在职死亡教师子女优惠加分审查表》。
六、考聘办法
1、笔试。
①时间:8月20日上午8:30-10:30考试。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内容:A、报考小学教师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内容(综合科目与幼师科目包含语、数两科内容),按小学内容占30%、初中内容占50%、高中内容占20%命题;B、报考初中教师考试内容为:相应职位的初、高中知识,初中内容占30%,高中内容占70%。
④分值:100分制按60%计入总分。
2、试教。
①时间:2008年8月26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试教对象:分乡镇、分学校根据招录计划单独划线,依考试成绩高低,按1:2确定试教入围对象。
④内容:初中、小学的相关课程,具体内容抽签决定。
⑤试教顺序抽签决定。
⑥分值:100分制按40%计入总分。
3、每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