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关于公开招聘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人的公告 为了优化我市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队伍结构,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扩大宣传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电视台播音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电视播音主持人2名,其中男女各一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愿为儋州的广播电视事业做贡献。 3、普通话语音标准,表达良好,阅读能力强,应变能力强,善于临场发挥。 4、仪表稳重大方,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形象气质好。 5、未婚,年龄20-25岁,男播音员要求身高为165厘米以上,女播音员要求身高为160厘米以上,视力矫正1.00以上,听力正常。 6、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播音主持人专业上岗资格证书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报名。经招聘小组资格审查后,确定应试人选。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2、组织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面试内容包括现场播音主持及回答问题,面试分为60分。笔试参照公务员招考办法,采用标准化考试办法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分为40分。 经面试及笔试后进行成绩汇总,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考核。 3、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即予淘汰,按综合成绩名次递补体检人员。 4、考核 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5、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聘用人选,并对确定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选,先到市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人岗位试播三个月,三个月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办理有关正式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后,发给《聘用通知书》,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被正式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事业单位试用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资列入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具体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21日至2008年8月29。 2、报名地点:儋州市那大镇文化北路儋州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大楼三楼(咨询电话:0898-23880526)。 3、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片三张,各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监督 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市监察局(0898-23315979) 举报箱:设在市政府办公大楼11楼(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联系电话:市人事劳动保障局(0898-23323501) 八、本招聘办法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儋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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