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举行两次,分别是5月20日至21日,11月11日至12日
本报2月2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我省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已正式确定。
据了解,2006年将举行两次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分别是2006年5月20日至21日、11月11日至12日。全省统一鉴定的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也已确定。本年度全国统一鉴定和部分试点职业(包括物流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理财规划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三级、二级)的鉴定将使用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进行报名和上报考试数据。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规定,从2006年起,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鉴定(含补考),均要提供参评论文进行综合评审,并集中在长沙进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统一集中于省厅或市州确定的统考点进行。
能力测评和国际合作项目的报考,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组织,指定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广大考生可以通过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
www.hn12333.com)查询了解详细信息或者咨询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731—4530382、455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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