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经省人事厅批准,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0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的程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1人,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2人,云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2人,云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民政厅下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以来就业期限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民政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招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1~12日 2、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 3、报名所需证明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毕业学校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gaoxiaojob,2006年、2007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 学位证、身份证、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就业登记表》报名;社会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 (3)省内考生本人持原件到现场报名;省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传真件代为报名,待考试时复核原件。 所有报名者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4、报名程序 (1)云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用人单位在省人才市场设立报名点,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开具报名通知单。 (2)报考人员凭报名通知单到省人才市场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领取准考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同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招考比例的需经省民政厅、省人事厅批准方可开考。 (二)笔试。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云南省民政厅委托云南省人才市场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网上公布的为准,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四)考核。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名额数进行等额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五)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具体参照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在"云南人才市场网"上公布。 (八)聘用。民政厅党组根据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人员待遇:经公开招聘补充的人员,纳入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并试行一年的试用期。 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云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电话:0871-5731330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招聘条件 云南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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