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及《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07]2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10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全市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今年全市各类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39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96人;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943人。各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08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河池市(含11个县、市、区)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招聘代课教师和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村官”的岗位限于本县(市、区)的招聘代课教师和“村官”报考;中专学历人员除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的招聘岗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7月31日后出生),代课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四、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28日至30日(双休日照常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2、报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gaoxiaojob,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证件原件当场验证),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
(2)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直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材料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编制《河池市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事局;县(市、区)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材料报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编制《河池市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事局(以上表格可从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下载)。
3、报名考试收费按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共计110元。
4、计划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报市人事局批准。不同意调整的,应给考生调整报考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考试地点:设主考区和分考区,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各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分数出来后,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查询。
(五)命题。试题由市人事局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2分;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5分,厅局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4分,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