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向社会公布并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备案。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由招生章程可能引发的问题。
二、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全部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达。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省招考办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及招生名额等。凡未经教育部下达、省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
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招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申请,由省招考办确定招生学校和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毕业证书的军事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各报名确认点在考生报名确认时,务必告知报考专升本考生其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教育部将不予注册新生学籍并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所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如果考生对其所持毕业证书是否属于教育部认可的合格证书把握不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也可前往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作学历认证,联系电话:0451-82332055,0451-82353558-204,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 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我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部采取考生网上远程预报名、各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预报名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报名现场确认须考生本人到各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审验报考资格及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缴纳报名费、当场电子摄像、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与核对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等事宜。
2. 报名时间: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8月8日至8月31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8月20日至9月5日。
3. 报名现场确认地点:考生一般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考办的报名确认点确认。全省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