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2008年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8年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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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均为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报名要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中心组织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审查合格后报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审核后汇总本地区考生报名情况,根据统考职业级别,分别上报。
参加全国(省)统考的,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使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录入系统”(以下简称统考管理系统)、“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日常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后,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40天,考生信息必须正确和完整,考试结束后将不作修改。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8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8 年我省将开展秘书、营销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等17个职业的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考试时间为5月17、18日和11月22、 23日,具体职业等级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地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通知(劳社鉴发[2006]6号)中的相关要求,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考点,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统一考点、集中管理。各市在3 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汇总上报部中心并向社会公布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执行。
统考职业的统一鉴定工作,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复审、报名汇总、试卷分发、派遣巡考人员、阅卷评分、综合评审、成绩统计报送、证书办理、证书查询等工作。市鉴定中心负责本市统一鉴定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录入、考务管理、综合评审实施等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省鉴定中心网站查询。
(二)报名要求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中心组织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审查合格后报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审核后汇总本地区考生报名情况,根据统考职业级别,分别上报。
参加全国(省)统考的,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使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录入系统”(以下简称统考管理系统)、“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日常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后,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40天,考生信息必须正确和完整,考试结束后将不作修改。
(三)考场安排
全国(省)统考实行统一考点、集中管理。各市于考前15天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报省鉴定中心。考场必须使用标准教室,每个考场安排人数为24人或30人,考生座位按隔座和单人单桌方式编排,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职责应张贴公布于考点。
(四)试卷传送
各市鉴定中心考前2天到省鉴定中心领取试卷或省鉴定中心安排直接送达,各市在考前当天将试卷送达考点。考试结束后3天内,各市鉴定中心将试卷、答题卡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缺考人员花名册》送达省鉴定中心。各市鉴定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传送须知》操作。
(五)补考安排
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准考证,并填报《补考人员鉴定花名册》。涉外秘书理论、技能合格者,按部要求,在一年内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