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中心是市建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和执法工作。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经上级单位批准,拟面向社会定向公开招聘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内容及名额 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轨道交通管理专业的具体要求,本次面对社会公开招聘2名轨道交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为: 1、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名:从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2、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人员1名:从事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③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职位要求和工作能力; ④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常住户口。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专业条件为: ①具有交通运输、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 ②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验。 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招聘工作主要程序 1、报名:报名者请自行下载报名表。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资质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和平区南京路131号城建大厦A座1504房间 联系人:李晓芬 联系电话:27129820、23041395 报名时间:2008年9月8日~9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笔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3、面试:经笔试考试合格,按成绩排序,通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资格条件等,确定体检考生,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5、确定拟聘用人选。 6、网上公示。 四、聘用形式 招聘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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