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幼儿园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成立于1981年12月1日,占地面积约26亩,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辖,是差额拨款单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全园教职工的努力下,目前幼儿园入托人数已有一千多人,并被评为自治区和南宁市两级示范幼儿园和文明单位。
二、招聘目的
通过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充实力量,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
三、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幼儿教师5名、儿童保健医生1名。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1)幼儿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或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知识,并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及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以上的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儿童保健医生职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医学及护理专业知识,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取得主治医生以上职称,有执业医师证,年龄在35岁以下,有五年以上的工作年限,有儿科专业的执业医师优先考虑。
五、招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 名方式:应聘者按照招聘的条件和要求到广西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报名,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方式的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书;近期一寸 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
2、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招聘条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在报名后一周内通知到当事人。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责 任由应聘者自负。
3、时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天,即2008年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提前或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
4、报名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联系人:薛宁贞
咨询电话:0771-5848159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0月10日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6、报考费用: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在招考单位进行考试资格认定后收取。
(二)考试
1、笔试:公共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20分。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确定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在广西人才考试网上公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与专业相关的基础操作的方法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
3、儿童保健医生可直接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程序。直接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占按规定比例核计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数指标。
4、报考招聘职位不足计划1:3人数的,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三)考核和体检
1.考核: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被考察者,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