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工作人员,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精神,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如一个招聘岗位允许两个以上专业报考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招聘的主专业。
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前与单位解除协议的可以报考。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5日--19日。
确认时间:2008年9月16日--20日。
现场认定时间为: 2008年9月20日--22日。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为9月20日;报考卫生系统的为9月21日;报考其他部门的为9月22日。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乘坐5路、8路、20路、21路、2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1、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http://www.jnrsj-sd.gov.cn)或中国孔子人才网 (http://www.kzrcw.com)网站,点击"2008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或"济宁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双休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报名第二天至确认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含《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的时间到济宁人才大厦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在两份《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市人事局印章,然后将一份准考证主证和《报名登记表》留存在现场确认地点;另一份准考证主证由报考人员留存。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40元。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10月7日--9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弃权。
除特殊专业外,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为减轻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其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三、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及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主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在专业考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