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灌阳县电视台节目主持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新闻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台节目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条件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广播电视事业,身体健康,相貌端庄,气质佳,音质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年龄在30岁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年龄放宽到35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止);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有相关从业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二、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招聘的程序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7日—2008年9月28日。 2、报名地点:灌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验证在报名时间内提供有效,并各交复印件二份,另交同底2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2张及近期生活照片2张,同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审查合格后,每人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的条件及要求对报名者进行审查。 (二)笔试 凡经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统一笔试。笔试试卷由相关专家拟定,卷面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文化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对新闻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新闻文体的掌握程度、新闻写作能力、新闻敏感性和新闻稿件(节目)的评析能力以及时事政治方面的知晓程度。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11日。 笔试地点: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前抽签编号,按顺序进行。 面试时间:2008年10月12日。 面试内容:含自我介绍内容、读字词句、朗读作品、上镜播音、才艺表演。 评委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效果和才艺表现,现场评分,面试得分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并现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经体检合格后,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七天公示,并进入县广播电视台上岗试用,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时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经六个月试用后,由县广播电视局评定试用人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作出评定报告,提交县领导审定是否正式聘用。 3、经批准被正式聘用人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4、被正式聘用人员要与灌阳县广播电视局签订工作五年以上的协议。 本简章由灌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灌阳县广播电视局解释。 联系电话:0773-4217318,0773-4212078 灌阳县公开选聘电视台节目主持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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